1.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 受益人变更:在受益人不存在或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41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3. 无指定受益人: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此时,需遵循《继承法》的规定,按顺序进行继承。
4. 遗嘱或协议:被保险人生前可能通过遗嘱或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明确了保险金归属,这种情况下,应按照遗嘱或协议执行,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继承法》关于遗嘱效力和协议合法性的规定。
5. 法院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纠纷,可提交法院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保险金的归属。
总结::当保险受益人不存在时,保险金处理将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指示,或者按照《保险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