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尽管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但理论上是可以的。这是因为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血缘或亲属关系。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权益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而受益人则是接受保险金的人。
1. 保障条款:根据《民法典》第397条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或者赔偿费用”。
2. 责任转移:《民法典》第64条第二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由被保险人在履行其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后转移给保险人。”
3. 继承优先:《民法典》第186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4. 意外伤害补偿:《民法典》第190条第一款规定,“因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责任。”
5. 立遗嘱: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受益人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立下的遗嘱的执行人。
因此,理论上来说,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利益和被保险人的意愿等因素。同时,被保险人仍然需要履行其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即进行保险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总结:因此,理论上来说,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利益和被保险人的意愿等因素。同时,被保险人仍然需要履行其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即进行保险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