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对于被保险人身亡后的受益人问题,有如下法律规定:
1. 继承权与死亡:根据《民法典》第863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产分割之日起五年。期间内,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遗产分割前其近亲属尚未死亡。”因此,如果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五年内没有确定新的继承人,那么先前指定的受益人将享有全部的被保险人的遗产。
2. 变更受益人:《民法典》第99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的,应当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通知投保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受益人变更后不同意更改,则该变更可能无法生效。
3. 顺序受领:《民法典》第998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投保人交付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当及时占有保险标的。”
4. 剩余遗产:《民法典》第999条第一款规定,“保险金不足以清偿因保险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时,剩余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
5. 投保人已知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民法典》第999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并终止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身亡后的受益人主要取决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看是否符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要求;其次,需要注意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受益人变更后是否同意变更;再次,需要明确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是否按时占有保险标的;然后,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清偿因保险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时,剩余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最后,投保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并终止保险合同。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身亡后的受益人主要取决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看是否符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要求;其次,需要注意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受益人变更后是否同意变更;再次,需要明确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是否按时占有保险标的;然后,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清偿因保险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时,剩余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最后,投保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并终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