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顺序。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保险合同的条款。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是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将受益人的名称明确记载在保险合同中,或者在合同成立后书面通知受益人。
2.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为受益人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部分财产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剩余财产归被保险人所有。
3. 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的情况。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尚未确定受益人,应由受益人的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愿意履行扶养义务的人作为受益人。
因此,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设定方式和顺序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未对保险受益人的设定顺序做出规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保险合同的条款。因此,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置顺序,建议遵守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协商解决。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未对保险受益人的设定顺序做出规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保险合同的条款。因此,对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置顺序,建议遵守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