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金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二、变更受益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三、知情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四、异议权:若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诉讼权:如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争议无法解决,受益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主要包括保险金请求权、变更受益权、知情权、异议权及诉讼权。这些权利均受《保险法》保护,确保了他们在保险事件发生后的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