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1238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如果变更子女的姓名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这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抚养和教育权的法律规定。
二、根据《民法典》第1971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希望子女改变姓名,这符合夫妻协议优先的原则。
三、根据《民法典》第1972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并愿意为对方保守秘密。因此,父母希望子女更改姓名的行为也得到了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的规定,父母有权利对子女进行合理的管教和指导。如果父母认为有必要更改子女的姓名,这符合父母对子女合理管教和指导的权利。
五、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父母有权决定将子女交由他人抚养。如果父母选择变更子女的姓名,这完全基于自己的意愿,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父母变更子女的姓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父母变更子女的姓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