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在未得到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保险权益转让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保险受益人未经允许就擅自处分保险权益,那么他可能会丧失保险合同赋予他的权利。
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上,《保险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物,由保险人收取并保管。”第186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或者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因此,保险受益人有权保留保险金的权利,并且即使保险合同已经解除或者保险责任终止,他也应该继续保留该部分的权利。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享有对保险费的追偿权,但不能将保险费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因此,保险受益人也不能将保险费用于处理自己的财产问题,而应将其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未经同意转让有收益,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可能涉及到无权处分、追偿权的问题。因此,在进行保险投资时,应充分考虑保险利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在保险投资过程中不受法律风险的影响。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未经同意转让有收益,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可能涉及到无权处分、追偿权的问题。因此,在进行保险投资时,应充分考虑保险利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在保险投资过程中不受法律风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