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需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2. 受益权确认:受益人的权利源于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同意,他人无权擅自变更。《保险法》第40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
3. 受益人资格:受益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需法定代理人代为指定。《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保护。
4. 权利行使: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凭有效证明领取保险金。《保险法》第46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按照约定领取保险金。”
5. 身故受益权优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保险法》第48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宣告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身份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若受益人未指定或已死亡,保险金将按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