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只要前妻不是禁止成为受益人的特定关系人,如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行为人等,她可以作为保险单的受益人。
2. 投保人意愿: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选择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可能是前夫)愿意将前妻列为受益人,这是他的合法权利,法律予以保护。
3. 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能就保险权益归属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了前妻为保险受益人,那么这份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 保险合同变更: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受益人,但在没有明确变更前,原设定的受益人——前妻依然有效。
5. 继承权:若被保险人身故,如果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前妻作为已离婚配偶,理论上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保险合同设立于婚姻存续期间,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总结::前妻可以是保险单受益人,这取决于投保人的意愿和相关法律规定。但要注意的是,一旦婚姻关系结束,投保人应审视并可能需要修改保险受益人设置,以防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规划与调整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