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财产保险时,保险人有权选择添加某一特定的人作为第一受益人。这一决定应当符合《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 根据《保险法》第49条,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的指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欺诈保险公司或其他被保险人。
2. 该指定需经保险公司的同意。根据《保险法》第47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确认受益人,并将确定的受益人名单通知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3. 受益人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50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4. 保险合同对于受益人的权益有特别规定。根据《保险法》第63条,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领取保险金、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等。其中,领取保险金是指受益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领取保险金。
5. 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那么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其指定条款无效。根据《保险法》第65条,被保险人可以请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总的来说,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添加指定的第一受益人。但是,这种选择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总的来说,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添加指定的第一受益人。但是,这种选择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