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为其指定多个受益人。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一,被保险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受遗嘱约束。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提前指定受益人,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受益人。
第二,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口头或书面授权其接受遗产的,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明确授权,但事后被保险人仍然表示愿意接受遗产,并同意接受受益人的决定,那么此授权也会生效。
第三,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和去世时都未进行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如何分配遗产,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按照直系亲属的顺序分配。
第四,如果有两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共同接受遗产的,那么这个群体是遗产的第一顺位受益人。其他人均是次顺位受益人。
第五,如果被保险人在遗产中留有个人捐赠财产,那么捐赠财产视为对遗产的再分配,可以作为新的受益人。
总的来说,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指定受益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权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确认,并且可能会受到继承顺序、遗嘱设定等因素的影响。
总结:总的来说,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指定受益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权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确认,并且可能会受到继承顺序、遗嘱设定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