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利决定谁将是保险金的受益人。
2. 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指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表明在更改受益人时,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
3.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保险法》第39条第三款规定,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 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放弃、丧失受益权,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保险法》第41条规定:“受益人取得利益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和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总结::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考虑到可能涉及的继承关系。同时,保险合同应明确受益人的顺序和分配比例,以确保权益清晰,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