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概念。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指定或者法院判决由其指定的人。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自行选择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中的任何一种作为保险标的,并且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保险人有权拒绝接受。”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中将其所有权益转移给了他人,那么该被保险人就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2. 《保险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在未取得保险金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发生争议并要求赔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就无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也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3. 《保险法》第64条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中载明或者默示保险金额的,未经保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或者撤销。”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那么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4. 《保险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在人寿保险中,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如果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决定解除合同,那么就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5. 《保险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因保险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由合同当事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通过合同双方所在地或者被执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这时被保险人就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总的来说,《民法典》并未明确对“保险受益人”的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如果需要明确这个概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并未明确对“保险受益人”的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如果需要明确这个概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案件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