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这意味着在购买人身保险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有权决定保险赔偿金的归属。
2. 被保险人指定:被保险人在意识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权指定受益人。若被保险人死亡而未指定受益人,通常情况下,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处理。
3. 投保人指定: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人寿保险,投保人可能拥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但需注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 变更与撤销: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三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能变更受益人。
5. 争议解决:当对受益人认定产生争议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裁决。如果涉及继承问题,可能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主要在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他们有权选择或更改受益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有纠纷,司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