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保险受益人的主体资格
1. 《民法典》第138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其个人财产设立家庭财产保险的,由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
2. 《民法典》第139条第1款规定,个人为多人设立家庭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每个成员。
二、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民法典》第142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不得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同意保险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除外。
2. 《民法典》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因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产生的赔偿金,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
三、保险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1.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保险受益人的行为规范
1.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后,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代替受益人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有权代为行使受益人的权利和履行受益人的义务。
2.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受益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由受益人承担责任。
五、保险受益人的纠纷解决途径
1.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总结:2. 《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