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指定与变更《保险法》第39条指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若需变更受益人,也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受益顺序和份额第41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多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42条提及,“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4: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第4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受益权的限制根据第47条,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总结::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指定,但需被保险人同意,且在受益人间可设定顺序和份额。在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指定受益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同时,对恶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法律剥夺其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