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顺序和份额:《保险法》第41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按照约定的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三、受益人资格丧失: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未确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保险法》第42条)。
四、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五、受益权转让:受益人可以将受益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法》第43条)。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不得将其享有的受益权转让他人。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问题涉及指定、变更、丧失资格、权利请求以及转让等多个环节,均受到《保险法》的严格规定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都需充分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