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在婚前、婚后以及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结婚前就自行购买了保险,那么在各自的保险责任到期后,保险受益人通常是自己。这是因为,保险是一种个人自愿签订的合同,通常由保险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那么保险受益人应为配偶。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享共同财产,因此购买保险的行为实质上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购买的保险,那么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新取得配偶身份的另一方。因为此时的保险行为虽然被视为夫妻间的财产处分行为,但是一旦婚姻关系结束,夫妻双方的身份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应当按照新的身份归属确定保险受益人。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明确购买保险,或者在离婚后未明确确定保险受益人,那么保险受益人可能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受益人。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夫妻双方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保险,都应当明确保险受益人。然而,具体到哪一方,具体应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议来决定。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夫妻双方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保险,都应当明确保险受益人。然而,具体到哪一方,具体应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议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