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但无论如何,受益人都必须接受并遵守其指定。
一、法定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保险金。因此,受益人通常被视为合同的一方,即签订保险合同时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人。
二、书面约定
尽管受益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不写明名称,但是他们仍然是受益人,因为他们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已经同意了他们的权益。如果受益人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的情况,那么,他们的权益仍然受保险合同保护。
三、非书面约定
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受益人可以选择不写明名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仍然视为受益人。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都有能力修改或撤销合同的部分内容,其中包括受益人的一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能会选择更改其名称,使其成为实际的受益人。
四、默认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受益人的指定未能得到投保人的同意,那么,默认的受益人为投保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明确的声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将是投保人。
五、受益人的追认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没有完全履行,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这被称为“受益人的追认权”。
总结:起来,无论是在保险合同中还是在保险单上,受益人都应当被视作合同的一方,并且应该知道自己作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改变这一权利和义务的行为都需要得到投保人的同意。如果受益人选择不写明名称,那么默认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人;如果受益人希望改变其身份,他们需要经过投保人的同意才能这样做。无论是哪种情况,受益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权益,并且应该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