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受益人。
2. 直接指定与间接指定:受益人可以直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也可以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间接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如果未指定,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3. 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受益人的权利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且其权益不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其的债务影响,体现了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4. 更改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利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受益人。
5. 受益人的资格:《保险法》并未对受益人的资格做出严格限制,但通常要求受益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金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选择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可直接或间接指定,并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投保人有权在被保险人同意下更改受益人,而受益人一般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险金的领取和分配则依照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