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的经济利益。受益人的设立旨在保护其权益,保险利益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2. 保险利益要求:《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这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道德风险。
3. 受益人的变更:《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但须经保险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变更,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4. 受益人的指定与保险事故的关系:受益人权利的行使通常与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受益人才能主张保险金请求权。
5. 保险利益的丧失:如果保险标的发生灭失或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随之终止,受益人的权利也随之消失。《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结::受益人和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要素,它们的设定、变更以及关系处理都受到《民法典》的严格约束。投保人需确保自己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利益,同时,受益人的权益也需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保险利益消失时,保险合同也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