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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和保险利益?

用户:187****2591 崂山区 2024-04-26 17:21 保险理赔 浏览量:3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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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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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1. 定义与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的经济利益。受益人的设立旨在保护其权益,保险利益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2. 保险利益要求:《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这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道德风险。

3. 受益人的变更:《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但须经保险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变更,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4. 受益人的指定与保险事故的关系:受益人权利的行使通常与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受益人才能主张保险金请求权。

5. 保险利益的丧失:如果保险标的发生灭失或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随之终止,受益人的权利也随之消失。《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结:

:受益人和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要素,它们的设定、变更以及关系处理都受到《民法典》的严格约束。投保人需确保自己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利益,同时,受益人的权益也需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保险利益消失时,保险合同也随之结束。

受益人和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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