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货物的合法所有者或有权控制货物的人通常是货物保险的投保人。他们承担支付保费的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保险条款。
2. 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情况下,投保人也是受益人,因为他们最直接地遭受可能的损失。然而,《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这在国际贸易中常见,例如卖方可能希望买方在货物受损时获得赔偿。
3. 权利与义务: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及时付费及配合查勘等义务;受益人则有权在符合约定条件时要求赔付,但也有协助调查、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4. 转让与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法律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受益人则是通过保险合同间接与保险公司建立经济利益关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总结::货物保险中的投保人通常是货物的所有者或控制者,负责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本人,也可能是其他因保险事件而蒙受损失的人。两者都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行使各自的权利。保险标的的转让或受益人的变更,均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