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况:未出生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夫妻双方均未出生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取得或分配共同财产。
二、第二种情况: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当归夫或妻所有。”因此,在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无论男女,都可以取得或分配这些财产。
三、第三种情况:遗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丧偶或者离婚后又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在没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因此,在遗产分割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死亡且无子,另一方可以请求子女的抚养权,并且有权进行探视。
四、第四种情况:诉讼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三)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四)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因对方的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可以请求对方进行赔偿。
五、第五种情况: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明确,只要其中存在损害公平的情况,那么这份协议就可能无效。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明确,只要其中存在损害公平的情况,那么这份协议就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