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适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无地域限制。若中国公民在国内购买保险,其在国外的亲属或权益拥有者可作为受益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障范围与责任区域。如果保单条款包含全球覆盖或者特定国家/地区保障内容,那么在国外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事件,保险公司需履行赔付义务。
三、司法管辖权:涉及跨国保险理赔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具有财产或者有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有实际联系的事实,需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内保险公司须遵照我国法律处理理赔事务。
四、国际条约及惯例:中国签署并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如《海牙公约》等,也可能影响到涉外保险理赔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关于跨境保险赔偿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汇率等问题,可能需要参照相关国际规定。
五、受益权确认: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受益人权利由保险合同约定,并需遵循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在国外的受益人在取得保险金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权益确认和领取。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在国内购买保险并指定国外受益人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跨国保险理赔的具体事宜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国内法规、国际条约以及受益地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在国内购买保险并指定国外受益人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跨国保险理赔的具体事宜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国内法规、国际条约以及受益地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