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
1. 投保人的配偶。
2. 投保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
3. 投保人在指定的人身保险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中的现金价值。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61条第7款规定:“遗产应当先于债务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和扶养费等负担不负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投保人的配偶放弃继承,他们可以不再承担投保人应尽的责任。
2. 《民法典》第997条第2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即使投保人在遗嘱中指定了第一受益人,但如果他或她未与配偶协商一致,也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决。
3. 《民法典》第876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投保人在知道自己是第一受益人后,应在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决定。
4. 《民法典》第877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将接受的遗赠份额交付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当妥善保管遗赠份额,并在遗嘱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遗嘱继承人宣布。”因此,如果投保人在接受遗赠前未能妥善保管遗赠份额,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并提交给法院。
5. 《民法典》第1138条第1款规定:“个人之间的遗赠应当办理遗赠登记。遗赠登记之后,受遗赠人有权行使遗赠权。”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设立了一名或多名受益人,他们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决定,保险金可能会被用于支付丧葬费用或其他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此,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并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设立了一名或多名受益人,他们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决定,保险金可能会被用于支付丧葬费用或其他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此,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并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