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权
1. 第一百零一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行使继承权。
2. 第一百零二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的共同财产。对生活需要帮助的一方应当予以照顾。
3. 第一百零三条:被继承人的债务,遗嘱中的处理方式优先于法定继承方式。
4. 第一百零四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动产和他物之继承权
1.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物权的继承,适用本编规定。
2. 第一百一十二条: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三、债权的继承权
1. 第一百零三条:债权人享有债权人的受偿权。
2. 第一百零五条:在破产程序中,对于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
四、非物质财产权的继承权
1.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以及与身份、名誉有关的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但依照本编规定应予保护的除外。
2. 第一百零七条:自然人的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及其死后的表现形式等信息不属于人身权利,不影响继承权的实现。
五、遗产管理的法律依据
1.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为确定遗产继承顺序所使用的参考原则。
2. 第一百零九条: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艺术品、收藏品、储蓄凭证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各种类型的继承权,以确保所有继承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如果您不确定遗产的继承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各种类型的继承权,以确保所有继承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如果您不确定遗产的继承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