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有权指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情况如下:
1. 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通常可以自由选择受益人,但需确保这一选择得到了被保险人的认可。
2. 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那么该人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3. 法定情形:在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4. 未成年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有权为其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三款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身保险,在离婚时,受益人可能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调整。《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明确,夫妻一方为他人购买人身保险并指定对方为受益人,离婚后,若双方协商一致或依判决改变受益人,保险公司应予办理。
总结::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且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法定继承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也可能影响受益人的确定。因此,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