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权的计算和认定是一个涉及民法典的复杂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保险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3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合同明确约定的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
2:受益人的确定《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无指定或指定不明的,依法推定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3:受益权的变更如需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见《民法典》第1179条。
4: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一般不得转让其受益权,除非保险合同有特殊规定允许转让,否则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转让无效,见《民法典》第1180条。
5:受益权的行使与终止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行使请求权,若无正当理由未行使,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权利,见《民法典》第1181条。受益人死亡时,其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结::保险受益权的计算和保护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需明确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权利行使、变更及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尊重合同约定,遵循法律规定,是确保受益权有效行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