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义务
1.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2.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
二、给付义务
3.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三、赔偿义务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支付赔偿金。
四、追偿义务
5.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
6.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保险金或者赔偿金,或者拖延支付保险金或者赔偿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赔偿限额
7.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经济后果,具有最高赔偿限额。
八、诉讼时效
8. 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超过该期限,保险公司的赔偿权利将消失。
总结::在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以下几项主要义务:告知义务、赔偿义务、追偿义务、法律责任以及赔偿限额。同时,保险公司在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也有权向其履行上述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指定受益人,并且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时,被保险人才有权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