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每一期交纳保险费后享有保险合同效力。”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对未交纳的部分收取逾期罚息。”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损失”,是指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的金额。”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赔付或者退保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赔付或者退保决定。”
二、争议解决方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保险标的的损失。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人报告;不能确定具体损失数额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保险人报告。”
2.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收益归属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期交纳保险费后未死亡或者生存至最后一期,则每一期的保险金将按比例支付给保险人。”
2.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期交纳保险费后仍生存至最后一期,那么剩余的保险金也将按照比例支付给保险人。
四、保险金退还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损失进行赔付或者退保。如果保险人进行了赔付或者退保,且投保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金。”
2. 如果保险人没有进行了赔付或者退保,而投保人已经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那么保险人有权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退还保险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确保自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2. 投保人在支付保险费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因为欺诈、误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保险标的的损失。
总结::分红险是一种兼具储蓄与投资双重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其收益分配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制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的。通过合理规划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投保人可以获得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