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7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如果保险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害人死亡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93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死亡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60日内或者被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2年内没有通知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三、受害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95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事项或者未提供足以证明其已尽诚实信用义务的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应当退还全部保费。
四、受益人未履行法定领取保险金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99条的规定,投保人未按约定将保险费交付给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未能按时理赔的,投保人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第96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应当退还全部保费。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00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如果保险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受害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全部保费。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应当退还全部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