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方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应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这表明,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是明确且有记录的,口头约定无效。
1: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权更改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确认。
2:优先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表明,若无明确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按继承法处理。
3:受益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的继承人请求保险金的,应当提供受益人未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证明。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除非有证据证明受益人生存,否则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4:权益转让《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益人的继承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提供受益人死亡的证明。受益人的权益可依法转让,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并通知保险公司。
总结:综上,保险单指定受益人应明确、书面,投保人有权变更,保险金的支付遵循特定顺序,权益可依法转让,但需遵守法定程序。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