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处理因继承所得的存款这一遗产问题。他希望了解在离婚情况下,这部分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继承的存款首先被视为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除非继承时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的存款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个人特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继承时已明确该存款为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实践:实践中,法院会考虑遗产取得的时间、用途以及双方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继承的存款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主要取决于遗产接受时是否有明确的个人属性声明。如果没有,通常会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还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