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确认,否则变更无效。这意味着投保人去世后,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转移至其合法继承人。
二、继承权: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的遗产包括未支付的保险金。投保人死亡后,其对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继承人承受,因此,继承人有权申请变更受益人。
三、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强调,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如果原受益人已不在,或者投保人生前有特殊意愿,继承人应有权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变更受益人。
四、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法》第十六条要求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并通知其他相关方。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负有审查和执行的职责。
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总结::被保险人去世后,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由其继承人接续,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确认。此过程涉及合同效力、继承权、权益保护及保险公司责任等多方面法律规定,确保保险金的公正分配。继承人应根据《保险法》和《继承法》行使权利,同时保险公司也需履行相应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