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 收益权:保险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是基于保险合同中关于“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障条款。
2. 提前终止权:保险受益人也可以在未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保险合同。这也是基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期限”和“保费退还”的条款。
3. 分割权: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失踪,保险受益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分割保险赔偿款。这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决。
4. 继承权:保险受益人也可以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取得保险金的所有权,这被称为“代位继承”。
5. 代理权:一些情况下,保险受益人还可以行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权,即在未获得保险人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代为签订保险合同、处理保险事务等。
以下是这些权利的具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约定保险金额或者保险价值确定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数额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8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未经约定或者超过约定时间交付保险费的,视为未交保险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3条:“保险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也有义务履行其合同义务。”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利益,并且有权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索赔。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利益,并且有权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