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具体来说,用户希望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以及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旨在确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能够合理分配给近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此外,《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机制: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也鼓励继承人履行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或者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一规定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同时也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避免因继承权的不确定性影响遗产的处理。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的继承方式。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继承,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遗产能够依法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