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一次性_受益的有吗?

用户:151****8830 闵行区 2024-04-28 16:45 保险理赔 浏览量:263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保险一次性给付的受益情况确实存在。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表明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赔付。

2:死亡保险金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3:重大疾病保险

部分重大疾病险种会在确诊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以满足患者立即治疗的需求。这是对《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体现,该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4: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通常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这符合《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即“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5:理财型保险

如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在达到预定条件或期限时,保险公司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这与《保险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相符,即“人寿保险业务,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生死两全保险以及健康保险。”

总结:

:保险一次性给付的情况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保险类型。无论是法定规定还是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都应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一次性_受益的有吗?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