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应当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和与之相关的债务。”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其债务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3.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投保人未对受益人进行明确说明,那么在未签订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4.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在未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侵犯了投保人的隐私权。
5.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那么投保人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五方面的法律依据,可以得出结论: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应为自己的行为。但请注意,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通知受益人保险权益变更的情况,以便于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同时,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单的条款和条件,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总结:根据以上五方面的法律依据,可以得出结论: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应为自己的行为。但请注意,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通知受益人保险权益变更的情况,以便于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同时,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单的条款和条件,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