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保障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3条,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全民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确保了所有公民在面临风险时的基本保障,不论贫富,均能享受到保险权益。
二、自愿与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512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平等协商。全民保险由个人自愿参保,保险公司需公平对待每一位投保人,提供公正透明的产品和服务。
三、国家强制性保障
《民法典》第1178条提到,国家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特别保护。全民保险制度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等强制性险种,旨在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
四、社会互助功能
《民法典》第936条强调,民事主体应当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全民保险通过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实现风险共担,体现互助互济的社会功能。
五、救济与补偿机制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赔偿和补偿方式。全民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救济,确保其在遭受损失后能得到合理补偿。
总结::全民保险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法典》为法律基础,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自愿参与、国家强制保障和社会互助,以及在风险发生后的救济和补偿,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