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人**:在保险金信托中,通常设定的是委托人,即购买保险的人。他们有权设立信托并指定受益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愿而确定的。
1: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甚至是慈善机构等非血缘关系的受益人。《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人,由委托人或者其债权人、债务人协商确定。”
2:法定继承如果委托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这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嘱信托如果委托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设立了信托,那么遗嘱中的指定将决定受益人,依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4:变更与撤销信托设立后,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但需符合信托协议和法律规定。《信托法》第37条:“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调整受益人的范围或者份额,但不得违反信托目的。”若有特殊情况,信托也可被撤销,但需遵循特定程序,如《信托法》第3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信托:……”
总结::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或通过遗嘱指定,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信托法》、《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受益人的变更和撤销需遵循信托目的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