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与遗赠
1. 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见,遗嘱是被授权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如果指定的对象不在世或者死亡,那么指定的效力就会丧失。
2. 遗赠: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9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事实后一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遗赠。”
二、抚养权和监护权
1. 抚养权:我国《民法典》第38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因病或意外等情况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 监护权:我国《民法典》第37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担任监护人。”
三、财产继承权
1. 财产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以及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债权债务问题
1. 债权债务问题: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债权人主张被债权人债权,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 债务数额巨大,足以影响夫妻双方的生活。
2. 对负有家庭责任的夫妻一方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即使没有实际偿还债务,该债务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如果不幸发现配偶或其他亲人去世,并且指定的受益人不在世,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新的受益人成为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如遗嘱的效力、抚养权的归属、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最终的目的应该是找到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