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后购买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通常是原配偶。然而,《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1. 第369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离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保险收益由哪一方来获得,那么保险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 第370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离婚时,一方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3. 第371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获得了知识产权的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第37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事先书面约定或者遗嘱明确指定给某一人,否则应当按照共同共有方式分割。
5. 第37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即使并未明确记载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无论离婚是否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的保险利益一般会归属原配偶。具体的方式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结:总的来说,无论离婚是否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的保险利益一般会归属原配偶。具体的方式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