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受益人有明确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选择权和资格是由保险公司的明确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定:根据《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选择受益人,也可以将被保险人指定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意愿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法定继承人的约定: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则法定继承人在享有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领取死亡抚恤金的权利。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其亲属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指定受益人。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的选择权通常由其亲属决定。
4. 双方协议设定受益人的约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比如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可以协议约定将孩子指定为受益人。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的选择权通常是双方协商决定的。
5. 因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受益人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其亲属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指定受益人。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的选择权通常是家属协商决定的。
总结:来说,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并没有明确的范围,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进行约定。同时,受益人的选择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