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代理。但是,接受代理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拒绝或者迟延履行代理义务的除外。”因此,如果保险人身故没有指定受益人,视为接受代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9条也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应当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申请人,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
二、民法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意外伤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遭受损害的公民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受害人”即指被保险人身故,而且是基于其死亡而请求赔偿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他的法定代理人放弃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该权利视为放弃。”
总结::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其遗嘱中对财产分配和遗产处理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付。同时,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义务在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告知保险人,并提出赔偿申请。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可能会影响保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