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通常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二、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三、权利义务:投保人有交纳保费、如实告知及维护保险标的等义务;而受益人则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无缴纳保费的义务。
四、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五、法律责任: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总结::投保人和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范。投保人负责购买并维持保险,受益人则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领取保险赔付。双方的权益变更需依法进行,且需遵守诚信原则,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