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规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1:受益权转移如《保险法》第41条,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受益权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变更受益人。
3:受益权丧失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一规定在《保险法》第43条有所体现。
4:理赔金分配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如果有其他受益人的,则由其他受益人按比例分享。以上内容参考《保险法》第42条。
总结::保险理赔金归属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设定,包括初始指定、变更、受益权丧失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继承。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必须严格遵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公正合理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