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受益人无需亲自签字,因为保险金的领取不需要通过公证或信托等程序。根据《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而未要求投保人补正或者拒绝接受受益权转移的,视为投保人同意接受受益权转移。”因此,如果保险单受益人在其他地方已明确表示愿意成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并签订了书面文件确认,那么他就不再需要亲自签字。
此外,《保险法》第28条还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后,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给被保险人的”。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投保人就无需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请求,保险金就会直接转入新的受益人名下。
总结:来说,保险单受益人只需口头告诉保险公司他想要成为被保险人的意愿,并且书面形式的书面确认即可。对于那些已经在其他地方明确了接受保险安排的人,他们通常不需要再进行变更。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会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