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教育储蓄两全保险的受益人为投保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这些主体资格需要通过法律赋予,并且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到约定的年龄后才能领取保险金。
二、财产性质
教育储蓄两全保险是一种长期的存款类保险产品,其财产性质为货币和实物资产。因此,只要被保险人在指定期间内按照约定将存款取出并用于投资,那么该部分存款的所有权就归保险公司所有。
三、权利义务
1. 投保人的权利: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保险金,也可以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2. 投保人的义务: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不得再向受益人提出任何要求,也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
四、纠纷解决
如果在领取保险金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五、利益分配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的这部分利润就是收益人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则需要找到其他的渠道来分摊这部分成本。
综上所述,教育储蓄两全保险的受益人是投保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他们在领取保险金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如果存在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的部分利润就是受益人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就需要找到其他的渠道来分摊这部分成本。
总结:综上所述,教育储蓄两全保险的受益人是投保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他们在领取保险金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如果存在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的部分利润就是受益人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就需要找到其他的渠道来分摊这部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