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公司不能加第一受益人?

用户:135****3410 越西县 2024-04-27 21:11 保险理赔 浏览量:124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方,提出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问题。我们在此请求法院审理并确定,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1. 保险合同是自愿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并且在签订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协商。因此,我们请求法院确认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保险公司并没有强制将第一受益人纳入合同中。

2. 法律效力优先于合同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保险合同条款则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细化的具体规定。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表述为“第一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为没有具体条款来排除第一受益人。

3. 我方主张享有保险金的权利:基于以上两点,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主张享有保险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保险金可以依法给付。”因此,我们有权要求法院裁定保险合同无效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4. 第一受益人可能有其他权利:虽然第一受益人享有一定的保险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就没有其他权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受益顺序,但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方的诉求,并支持我们的抗辩意见。

谢谢。

[您的名字]

[日期]

总结:

[日期]

保险公司不能加第一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