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包括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死亡保险则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在我们案例中,如果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受益人,并且他本人也处于身体健康的状态,那么即使他在发生意外伤害时不幸去世,也不会影响到他的受益权。
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应当向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标的物的责任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并理赔。
再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或者治疗费用过大而无法继续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他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仍有权利获得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终止后的死亡日期尚未到来,他仍然有权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最后,由于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受益人,所以无论他是否因意外伤害身故,投保人都有责任为他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生活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其保险合同的义务,并为他支付保险金,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他也应该有权随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终止后有权获得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其保险合同的义务,并为他支付保险金,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他也应该有权随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终止后有权获得赔偿。